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抽查公告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35家企业生产的3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3%。 此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JB/T10262-2001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规定,对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容量、低温容量、大电流放电、过充电、安全性、耐振动、限压阀动作、蓄电池尺寸、标志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低温容量不合格。低温容量关系到电池在低温环境中的使用性能,决定了电池在冬季寒冷条件下使用的效果。抽查中有部分产品低温容量不合格,主要是电池内部酸密度过高,粘度增加,导致电池的释放量降低。 2、个别产品2小时率容量不合格。2小时率容量是电池的关键性能指标,反映电池在正常使用中的放电时间。放电时间短,则电动车行驶的里程也短。标准规定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2小时率容量应≥100%,抽查中有个别产品2小时率容量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3、个别产品过充电不合格。过充电是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重要安全指标,关系到电池的使用寿命。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过充电不合格,主要是出现电池鼓涨,及过充电后电池容量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易造成电池寿命缩短。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